昨天的新聞報導,終於抓到約一個月前在網路公佈虐貓照的人渣,最大功臣是棄而不捨的貓友們!看到小喵被虐的樣子實在令人心疼,不忍把貓照放在這裡。
民視新聞網:殘忍虐貓魔 夾貓耳灌沐浴乳
東森新聞報:狠心虐貓照PO上網 50網友齊力揪出殺手 破案關鍵是顆痣
最後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三十條,竟然只能罰他五萬元,看著新聞...氣到快內傷!
動物保護法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。
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:
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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