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的新聞報導,終於抓到約一個月前在網路公佈虐貓照的人渣,最大功臣是棄而不捨的貓友們!看到小喵被虐的樣子實在令人心疼,不忍把貓照放在這裡。
民視新聞網:殘忍虐貓魔 夾貓耳灌沐浴乳
東森新聞報:狠心虐貓照PO上網 50網友齊力揪出殺手 破案關鍵是顆痣
最後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三十條,竟然只能罰他五萬元,看著新聞...氣到快內傷!
動物保護法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。
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:
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,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、虐待或傷害者。
三、違反第六條規定,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者。
貓咪論壇上貓友仍氣憤的討論著,還有貓友跟水果記者去"人渣方"家樓下堵他,第一次感受到水果報義氣,忍不住要對水果的記者說聲"加油!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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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竟然又看到"人渣方"的媽媽出面求大家放過他的新聞,愛子心切可以體諒,可是說"因為小時候有被貓咬,所以現在才會虐貓"...這種鬼話能當理由嗎?(不喜歡貓還領養貓,母親都不感到奇怪嗎?)沒講就算了,說這種話更讓人生氣!難道~同理可證...小時候隔壁的小男生打過我一下,我現在砍人也是正常的嗎?狗屁>_<
以下是重要資訊喔!
貓友們也開始發起連署修法,希望大家多多支持,為小動物們請命,讓他們可以更安全安心的伴在我們左右。(連署的網站在這裡,目前處於籌劃階段,希望大家多多支持)
貓咪論壇也在推文,盼大家多多響應保護小動物活動...
蕭美琴委員辦公室也有在關注這起殘忍的虐貓事件,大家可以去看看留言,這個是委員辦公室目前的最新回覆
相關連結:阿曼 [動物保護法]修法公聽會議記錄
最後,給貓友們大聲鼓掌!(啪啪 啪啪啪 啪啪啪啪 啪啪)大家實在太讚太厲害了!大家憑著一份愛喵的心團結起來,誰敢虐貓,先給他好看再說!愛貓是會傳染的,虐貓的人渣一定會變成全民公敵的。